合同解除对标的物主物和从物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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