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有哪些常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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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的常见情形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往往是股权转让纠纷审理的焦点问题。下面我们将梳理一下实务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的常见情形:

01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引发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对此进行了明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产生摩擦。原被告开始讨论转让股权事宜,但对转让股权的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年1月,被告B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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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刚律师

李德刚律师于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职于某中外合资公司和某国有集团公司法务部,年9月开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已从事法律工作25年余,律师执业22年余,先后执业于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山东国谊律师事务所,年合伙创设山东和翔律师事务所,年加入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执业律师。作为一名实务型律师,在25年的法律工作中,本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尤其是在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代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并为多家企业单位、金融机构、建筑施工企业等大型国有及中小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担任济南市第八届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和宣传,促使法律顾问成为企业的必备,让法律顾问在企业的成立、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过程中,充分体现其自身的价值,努力实现法律的预防功能,减少和避免企业及领导层法律风险,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现业务领域侧重于建筑施工、买卖合同、公司股权、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业务。

代表性案例:

中国某集团公司诉内蒙古某矿业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标的金额万元;

中国某集团公司诉鄂尔多斯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约万元;

中国某集团公司诉广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余万元;

某银行济南分行与济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标的金额余万元;

某银行与山东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聊城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工程营运车按揭贷款合作业务。标的金额余万元;

参与济南市某重点项目的基金合伙企业设立等非诉法律服务,投资金额50亿元。

参与多家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股权及公司治理架构设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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