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
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我部组织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清理工作。经研究,对不符合当前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存在较大生物安全隐患、已被新产品取代且至少5年无企业生产,以及检验项目不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审批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二、自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涉及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
年9月1日
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序号名称标准来源
1口蹄疫O、A型活疫苗《规程》年版
2鸡新城疫中等毒力活疫苗《规程》年版
3兽用炭疽油乳剂疫苗《标准》年版
4牛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标准》年版
5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标准》年版
6口蹄疫A型活疫苗《标准》年版
7猪巴氏杆菌病活疫苗(TA53株)《标准》年版
8羊传染性脓疱皮炎活疫苗《标准》年版
9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和鸡痘三联活疫苗《标准》年版
10家兔巴氏杆菌病活疫苗《标准》年版
11猪巴氏杆菌病活疫苗[]农(牧)函字第22号
12兔病毒性出血症、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二联干粉灭活疫苗农牧函[]6号
13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农牧函[]37号
14牛羊口蹄疫活疫苗农牧函[]27号
15猪囊虫病油乳剂灭活疫苗农牧函[]6号
16牛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NMxw-99株+NWzg-99株)农牧发[]23号
17鸡新城疫、传染性气管炎、减蛋综合征三联灭活疫苗(LaSota+M41+KIBV-SD+AV株)农业部公告第号
18猪瘟兔化弱毒牛体反应冻干疫苗《规程》年版
19猪瘟结晶紫疫苗《规程》年版
20羊痘鸡胚化弱毒羊体反应冻干疫苗《规程》年版
21狂犬病疫苗《规程》年版
22抗猪、牛出血性败血病血清《规程》年版
23抗猪出血性败血病血清《规程》年版
24抗牛瘟血清《规程》年版
25布氏杆菌三用抗原《规程》年版
26鸡白痢全血凝集反应抗原与阳性血清《规程》年版
27牛肺疫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规程》年版
28口蹄疫O型和A型鼠化弱毒疫苗《规程》年版
29无毒炭疽芽孢苗(通气培养法)《规程》年版
30第II号炭疽芽孢苗(通气培养法)《规程》年版
31羊链球菌氢氧化钠铝菌苗《规程》年版
32羊链球菌弱毒氢氧化钠铝菌苗《规程》年版
33猪丹毒、猪肺疫氢氧化铝二联菌苗《规程》年版
34布氏杆菌羊型五号菌苗《规程》年版
35牛肺疫兔化弱毒疫苗《规程》年版
36牛肺疫兔化绵羊适应毒弱毒疫苗《规程》年版
37牛肺疫兔化藏系绵羊化弱毒疫苗《规程》年版
38猪水疱病猪肾传代细胞弱毒疫苗《规程》年版
39猪水疱病细胞毒结晶紫疫苗《规程》年版
40羊痘鸡胚化羊体反应毒羊睾丸细胞疫苗《规程》年版
41锥虫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规程》年版
42牛副伤寒氢氧化铝菌苗《规程》年版
43禽霍乱弱毒菌苗《规程》年版
44禽霍乱氢氧化铝菌苗《规程》年版
45猪链球菌氢氧化铝菌苗《规程》年版
46猪瘟、猪丹毒、猪肺疫(TA-53)弱毒三联苗《规程》年版
47兽用乙型脑炎疫苗《规程》年版
48口蹄疫O型、A型鼠化弱毒双价疫苗《规程》年版
49猪瘟兔化弱毒湿苗《规程》年版
50厌气菌多联氢氧化铝菌苗《规程》年版
51仔猪副伤寒弱毒冻干菌苗《规程》年版
52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规程》年版
53羊猝狙快疫氢氧化铝菌苗《规程》年版
54羊猝狙快疫甲醛菌苗《规程》年版
55猪丹毒氢氧化铝菌苗《规程》年版
56猪丹毒氢氧化铝(加血清)菌苗《规程》年版
57猪丹毒半固体菌苗《规程》年版
58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氢氧化铝疫苗《规程》年版
59牛瘟脏器苗《规程》年版
60鸡新城疫弱毒(印度系)疫苗《规程》年版
61羊痘氢氧化铝疫苗《规程》年版
62羊肠毒血症菌苗《规程》年版
63羔羊痢疾菌苗《规程》年版
64猪肺疫半固体菌苗《规程》年版
65鸡痘蛋白筋胶活毒疫苗(鸽痘原)《规程》年版
66利用猪瘟耐过猪制造猪瘟血清《规程》年版
67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疫苗《规程》年版
68猪肺疫浓菌苗《规程》年版
69出血性败血病菌苗《规程》年版
70猪瘟血毒、猪瘟结晶紫疫苗、抗猪瘟血清《规程》年版
71抗猪瘟、猪丹毒二价血清《规程》年版
72小牛副伤寒菌苗《规程》年版
73抗小牛副伤寒血清《规程》年版
74抗小牛副伤寒、大肠菌二价血清《规程》年版
75小猪副伤寒菌苗《规程》年版
76抗小猪副伤寒血清《规程》年版
77羊痘活毒疫苗《规程》年版
78抗羊痘血清《规程》年版
79抗羔羊痢疾血清《规程》年版
80小牛、小猪副伤寒噬菌体《规程》年版
81马腺疫反病毒《规程》年版
注:1.《规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
2.《标准》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农业部
年9月1日
链接:烟酸诺氟沙星、乳酸诺氟沙星、盐酸诺氟沙星等诺氟沙星类文号计0个,其中犬、蚕等非食品动物应该不受影响;氧氟沙星各种制剂文号约个;培氟沙星制剂为甲磺酸培氟沙星,涉及文号个;洛美沙星为盐酸洛美沙星,各种制剂的文号个。共计文号约3个。
诺氟沙星(Norfloxacin,又名Noroxin、Fulgram),别名:力醇罗、氟哌酸、淋克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3-喹啉羧酸。本品为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会阻碍消化道内致病细菌的DNA旋转酶(DNAGyrase)的作用,阻碍细菌DNA复制,对细菌有抑制作用。是治疗肠炎痢疾的常用药。但此药对未成年人骨骼形成有延缓作用,会影响到发育。故禁止未成年人服用。
诺氟沙星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培氟沙星英文名Pefloxacin,中文别名:氟哌喹酸、甲氟哌酸、甲磺酸培氟沙星、培氟根、培氟哌酸、哌氟沙星。静脉给药尚可用于肺部感染的较重病例,也可用于革兰阴性杆菌败血症,治疗败血症时常需与具有协同作用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用于成人G-菌和葡萄球菌严重感染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菌性脑膜炎,呼吸道、尿道、肾、耳鼻喉科感染,妇科疾病,腹部、肝胆、骨关节炎及皮肤感染等。
洛美沙星英文名Lomefloxacin(Bareon),为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抗菌谱广,对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活性与诺氟沙星相同,强于依诺沙星;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与依诺沙星相同,较诺氟沙星弱。临床上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尿道感染。该品对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洋葱假单胞菌、支原体和厌氧菌均无效。
治疗下列感染:1.泌尿生殖系感染,包括单纯性和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球菌性尿道及生殖系感染(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胃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等。3.耐氯霉素菌株所致伤寒和其他沙门菌感染。4.呼吸道感染,由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支气管感染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革兰阴性杆菌所致者。6.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骨关节感染。
氧氟沙星英文名OfloxacinforInjection,别名:氟洛沙星、氧洛沙星、奥氟哌酸。主要用于上述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呼吸道、咽喉、扁桃体、泌尿道(包括前列腺)、皮肤及软组织、胆囊及胆管、中耳、鼻窦、泪囊、肠道等部位的急、慢性感染。为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葡萄球菌、链球菌(包括肠球菌)、肺炎链球菌、淋球菌、大肠杆菌、枸橼酸杆菌、志贺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肠杆菌属、沙雷杆菌属、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不动杆菌、螺旋杆菌等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和沙眼衣原体也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尚有抗结核杆菌作用,可与异烟胼、利福平并用于治疗结核病。口服吸收良好,口服mg和mg,血药达峰时间为0.7小时,峰浓度分别为1.33μg/ml和2.64μg/ml。尿中48小时可回收药物70%?87%。t1/2为6.7-74小时。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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